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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学》第四章 释本末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8-2 21:03:03 添加搜藏
【经原文】

1.子曰:“听讼①,吾犹人。必使无讼!”无情②,不得尽其辞。大畏民志③,此谓知本。

[右传三章。释本末。]

【释字义】

①讼:争论。这里是有争论的事。②无情:隐瞒实情。③志:意愿、心所向。

【释经义】

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。必也使无讼!”(讼,就是争讼、诉讼,按照现代语说,就是打官司。孔子说:我听到别人打官司时,原告、被告、证人、律师,都是各说各的理。当我听到某一边说得有道理时,又反过来去听另一边诉说,觉得也有道理。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,这时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客观,站在太极弦中央点上,黑白共探,显隐同观,察其深层本质的变化根由,动之以情,执中判断;并劝之以德,晓之以理,化解矛盾,使双方都能心平气和,互相宽让,使争讼合理地得到解决,平息矛盾,归于和好。这才是对待争讼的正确态度。)

无情,不得尽其辞。(天下的歪理千条,可以巧舌如簧,狡辩奸诈,将无理说成有理大有人在。但天下正理只有一个,那就是道德。当是非纷纭,矛盾纵横交错的时候,只能在弄明情况的时候,则当机立断,用正确的战胜错误的,终止矛盾,使讼不再争辩下去。

站在大道自然规律的高度,就超越时空的“形而上”来说,天下本没有绝对的是非善恶,是非善恶都是一件事物在阴阳制约下的一个发生、发展到终结的演化过程,是三维空间自然因果规律的必然。人与人之间的矛盾,其起因都深埋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层中,只是在私心的土壤、气候等外因条件成熟时,才表现在矛盾双方发生的现象上,它是双方本因、内因与外因相结合所产生的阴阳互变,现于是非对错、利益冲突的表象上,才使人事物发生碰撞。假若人人具有善德,无私无欲,宽容大肚,互爱互谅,那争讼之事便会化解,或发生时也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无,归于平和。但在失道离德的现今人世间,还得面对现实,只能依照现行法治的准绳,运用社会共同认定的是非善恶为标准,去应对人事的冲突,以德为本,以法为则,两者结合,才能正确处理。)

大畏民志,(进行德性的教化,使民懂得道德之理。明白了道以德而化生万物,同时也在制约着万物的发生与发展,人也不例外,从而使人自觉地尊道贵德。使那些无事生非、横行作恶,好争好斗的人,在道德自然规律面前有所敬畏,不敢胡作乱为,不敢滋事生非,不敢违法犯罪。这是解决社会争讼,防止犯罪的根本。法治刑罚只能治人身,而不能治人心,虽也能暂时起到震慑作用,但不能从根本上拔除人们争斗、犯罪的自私祸根。唯有以德教化人心,使人人都懂得道德的真谛,认识天下万物的自然法则与人生命运的关系,使道德扎根于心,那么人人自觉信守道德,人与人宽容和睦相待,互相忍让,互亲互敬,人世间就不会再有利益冲突,没有损人利己的现象发生,哪里还会有争讼之事呢?

当今之世正处在末法时期,人类社会普遍采用法治管理社会,法律条文越来越多,但社会犯罪率也随之攀升。就连号称民主法制文明第一的美国,也是如此。这岂不是令人费解吗?其实道理很明白,那就是法不治众,法愈多,民越烦。人心不正,再好的法律也有空隙可钻,只有从人心上根治犯罪的毒瘤,才能铲除人类争讼这个祸患。治此病的唯一良方,唯有道德。这也是中华民族老祖宗们早已实践过的济世灵丹妙药!)

此谓知本。(本,就是指道德这个生天地人万物的根本。道德是人的意识所产生的思想形态,心身中所含德性能量的厚薄多少,决定着人的世界观、价值观,以及人生运势的富贵贫贱、吉凶祸福、升降沉浮。当一个人德性尚不圆满,还存在着私心欲念的阶段,在心中和大脑里,随时都有阴我心主宰下的意识流,与阳我正心力量进行抗争,形成一种新的业力种子。任何一个人,当还处在德性缺失状态时,这种道与魔、正与邪、阳与阴、善与恶,在理性和情绪上的斗争,一刻也不会停止,自己和自己在争讼、打官司,在精神领域争夺阵地。是善胜于恶?还是恶胜于善?全在一念之间。念正则理胜,念邪则阴胜。两者必居其一。除了修养道德,自净其意以外,那么人心身中的这种“自讼”、“自残”现象,与生命并存,永无止息。庄子形容人这种“心、意、识”自讼的状态,叫做“心兵”。就是说不修道德的常人,在其意识心中,经常都在打内战。如果能以德化私心,立公树正,心身清静,做到阴心归伏,阴贼兵不动,自我心身的内天下就太平了。人们假如能够学养到心明意净,一尘不障,一心不动,无私无欲,不生妄念,那样便是阴心君退位,真我心升堂,阴兵永息,归于道德明君的统帅下,内心身就不会再有自讼之事发生,这才是真“知本”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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